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3223—2011、GB 13271—2014),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是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整合修订。新标准的适用范围完全涵盖GB 13223—2011 和GB 13271—2014的适用范围,不再区分发电与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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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编制说明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