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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3223—2011、GB 13271—2014),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是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整合修订。新标准的适用范围完全涵盖GB 13223—2011 和GB 13271—2014的适用范围,不再区分发电与供热。


       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书面反馈,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中岳

  电话:(010)65645610

  传真:(010)65645611

  电子邮箱:dqsxm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毋振海

  电话:(010)84926394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wuzh01@crae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点击下载查阅文件:

1.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火电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3223—2011、GB 13271—2014)编制说明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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