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委等 6 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联〔2024〕42 号)等要求,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评估方法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4〕44 号),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发挥实施标杆单位的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的评估方法,制定一批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标准,我院现开展“标准实施效果标杆单位”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广东省内各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凡有意愿参与的单位均可申报,相关标准实施一般在三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申报单位自我评价认为标准实施应用效果已成为标杆单位,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所实施应用的标准可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单位填写《标准实施效果标杆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依据《标准实施效果标杆自我评价表》(附件2)进行自我测评,涉及申报多项标准的,自我评价表应一一填报。
(二)在2025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材料(含标准文本、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含可编辑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的pdf文件)报送至我院联系人邮箱。
(三)我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型式审核与专家评审,必要时联系申报单位核实和补充相关材料情况。
(四)经专家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5分时视评审通过为“卓越组织”,大于等于80分时视为“优秀组织”,大于等于60分时视为“良好组织”,低于60分时视为评审不通过。我院将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免费发放“标准实施效果标杆单位”相关证书(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及证书发放均为政策性实施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完整性,对其申请的内容负责。
(三)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标准实施效果标杆单位”提供标准实施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相关活动。
五、联系方式
(一)标准信息中心(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委会),黄禧贤,020-84238001,997586299@qq.com。
(二)标准化研究中心(省数字政府标委会,王威,020-84245913/18664736975,wangwei@gdis.org.cn;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委会,赵婧,13560085504,272824968@qq.com)。
(三)标准推广应用中心(省LED光源标委会、省无人智能技术标委会),王维霞,15914316221,421418573@qq.com。
(四)标准服务中心(省餐饮标委会),易露,020-84003135,406819781@qq.com。
(五)代码管理中心(省社会信用标委会),黄润飞, 020-84238376,1048951901@qq.com。
附件:
1.标准实施效果标杆单位申报表
2.标准实施效果标杆自我评价表
3.标准实施效果标杆单位证书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