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中山中院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某投资实业公司等8名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近日,该案经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判令,8名被告立即停止全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含“洁柔”字样的企业名称,销毁全部侵权库存商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300万元,并在报刊刊登公开声明,为原告消除不良影响。
二十年国民品牌
竟被搭起侵权产业链
作为国内生活用纸行业的知名企业,中顺洁柔持有的第3423690号“洁柔”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在纸、卫生纸、纸手帕等第16类商品上,至今已持续使用二十余年,先后获评广东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在公众中拥有高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这份沉淀多年的品牌口碑,却成了不法商家“蹭热度、赚快钱”的目标。以某投资实业公司为核心的8家关联主体,分工配合搭建了一条从抢注商标、生产仿冒到全渠道销售的完整侵权链条,把“傍名牌”做成了一门规模化“生意”。
批量抢注商标。提前铺好“掩护”,该公司长期在日化类商品上,批量申请注册“洁柔”“洁柔皇”“洁柔大师”等数十件与正品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其中多件后续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全方位仿冒。刻意混淆消费者,通过商标授权、注册带“洁柔”字号的关联公司、委托第三方工厂代生产等方式,在洗衣液、洗洁精、洗发水、牙膏等20余种日化产品上,使用与“洁柔”高度相似的标识。
全渠道铺货。误导公众购买,不仅在多家电商平台大规模铺货,甚至开设多家“洁柔”旗舰店,同步布局线下销售渠道。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侵权产品因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直接损害了“洁柔”积累多年的品牌商誉。
被告的两个抗辩
都没被采纳
“我们卖日化,你卖纸,这也算同类?”
法院认定,“洁柔”商标在案发前已广为人知,构成驰名商标,依法享受跨类保护。被诉标识在文字、读音上高度近似,容易让普通消费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我们有商标注册证,凭什么算侵权?”
法院查得很直接:部分据以抗辩的商标早就被宣告无效,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余要么实际用的样子和注册样式对不上,要么核准品类根本没覆盖在售商品。
法官把话讲透了——商标注册证不是侵权的“挡箭牌”。恶意注册、变形使用、超范围使用、攀附他人商誉,不受法律保护。
1300万赔偿怎么算?
实打实按侵权获利计算
本案1300万元的赔偿金额,是严格按照侵权获利据实计算,每一笔都有依据。
法院依法调取电商平台数据发现:仅其中一家线上旗舰店,在两年多时间内的销售额就高达3594万余元。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综合考量品牌培育、广告宣传成本、经营成本等因素,法院认定侵权商品的毛利率不低于40%。照此计算,仅这单一线上渠道的毛利润就已经超过1300万元,而侵权商品还通过其他多个线上、线下渠道同步销售。
法院指出,涉案被告的核心经营活动就是注册、授权、销售侵权“洁柔”日化产品,属于“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应当以商品毛利润作为侵权获利的计算依据。
综合考虑各侵权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各自经营规模、案涉网店的销售情况、侵权主观故意程度等因素,判令某投资实业公司等两被告赔偿1300万元、其他六被告在100万元至3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为诚信经营撑腰,让傍名牌无利可图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商标侵权纠纷,关系到企业二十多年积累的品牌商誉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更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就是要为诚信经营、深耕品牌的企业撑腰,让‘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行为无利可图,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山法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模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知名品牌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日报




